云门佛学院女众部学僧行为规则
2009-03-25 16:28:32   来源:梅州千佛塔寺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   为培养学僧具足解行相应,人天师表的宗教情操和庄严法相,以良好的学风与道风,建设与维护清净无染的道场,根据千佛塔寺常住规约和佛教律仪,特制定本院学僧行为规则。
一、基本规则
1、爱国爱教,遵纪守法,奉献佛教,行菩萨道。
2、严格遵守常住规约和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3、尊师重道,团结同学,常念“六和”,虚心学习。
4、僧装整齐,具足威仪,尊重公德,维护形象。
5、上殿、过堂,布萨、出坡,念佛、静坐,如法如律。
6、爱护十方常住物与本中心一切财物。
7、积极参加常住和本中心组织的法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。
8、坚持锻炼身体,保持公共环境和个人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。
二、课堂规则
1、预备铃响,提前五分钟进教室,归位端坐,保持肃静,等候法师上课。
2、上课时,法师说“上课”,由班长呼“起立!”全体同学,双手合十,答:“阿弥陀佛”!法师合十致意,答请坐,方可坐;下课铃响后,法师说“下课”,由班长呼“起立”,全体同学起立,双手合十,答“阿弥陀佛”!法师答礼后,学僧方可离开座位。
3、上课时间内,一律不准会客及接听电话。
4、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
5、班长呼“起立”后,进教室者即为迟到,迟到者应呼“阿弥陀佛”,经授课法师允许后,方可进教室。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;上课铃响后,十五分钟进入教室者为旷课;下课铃未响,不经请假提前十五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旷课。迟到,早退三次为缺席一节。
6、上课时注意听讲,做好笔记,不得看课外书,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。
7、禁止带茶杯食品等进入教室。
8、上课时不得随便说话,以免影响法师的授课;有问题必须先举手,经法师许可后,方可发言。
9、值日生要及时清扫教室,擦黑板,备足粉笔;准备法师饮用茶水。
10、除特殊情况,课间自修与早修一律在教室内进行。晚自修后,如果要继续看书学习,最晚不得超过10:00。
三、殿堂规则
1、早殿:闻板声,起床洗漱,打第二通鼓时必须排班进殿;晚殿:闻板声顺序上殿。
2、进入大殿依次排班,保持殿堂庄严肃静,不得左顾右盼说话出声;念诵时要和众,不得错板拖腔,注意符合法器节拍,听从纠察师指挥。
3、二时课诵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殿,有病有事要请假。
4、二时课诵由各班班干考勤,迟到以第一声引磐为准;早退以最后三拜佛为准;超过十五分钟进大殿或提前十五分钟出大殿者,一律视为旷殿。
四、斋堂规则
1、闻板声进五观堂,依次入座,不得乱坐。
2、不乱用他人餐具;餐具要摆放整齐,注意轻拿轻放。
3、不得散心杂话,保持五观堂肃静。
4、除病号或特殊原因外,一律到五观堂用餐。
5、保持五观堂清洁卫生,不乱扔垃圾。
6、知恩惜福不浪费食物。
7、不准到大寮私取客菜。
五、寮房规则
1、按时作息,晚间10:00统一熄灯。熄灯后不得讲话,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休息。
2、熄灯后寮房内不准再开灯夜读,若要看书学习请到教室。
3、衣被鞋袜叠放整齐,不得乱丢乱放杂物,保持寮房及周围清洁卫生。
4、不得窜寮,不得闲聚一室散心杂话。
5、宿舍内不得供设佛像、焚香;墙上不许乱涂乱画,亦不得贴挂画像。
6、不准在宿舍内烧电炉、煮食物、熬药。熬药请到批定的地方。
7、不准私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和安放台灯。
8、学习需用录音机,一律配备耳机。
9、寮房内一律不得穿汗衫;就寝时须服装整齐。
10、遵守午休时间,不得影响他人。
六、卫生规则
1、公共卫生:清洁区按组包片,分工到个人,每天出坡时需认真清扫。
2、个人卫生:按时洗澡、保持衣服整洁,半月准时剃头。
3、不准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皮杂物,不乱倒污水、垃圾等;衣服鞋袜及被褥应晾晒在指定地点。
七、会客制度
1、直系亲属来寺探亲,需报客堂安排食宿,不许私自接待或擅自留宿。
2、一般客友来访,由客堂登记通知本人会客。
3、会客一律在客堂进行,不许私自带入宿舍或教室等地。尤其男客,更应注意。如会见最好有第三者在场,以免讥嫌。若违反规定,应严加惩处。
4、上课时间内不得请假陪同亲属访友出游。
5、凡上课、上殿、静坐时间内一律不准会客或接听电话。
八、请假制度
1、有事外出应填写请假条,说明事由、时间、地点,如有同行人须注明。假条经法师批准后方才有效。
2、无论假期或因事、病外出(除住院),务必于晚六点半返校。
3、上课(自习)、上殿、过堂、出坡等集体活动,不得请事假外出。
4、若父母、师长等病故须请假者,必须填写请假条,经教务长限定时间,报主任批准后方可离院;回院后,应及时向监学和教务长销假,逾期不归又不续假者,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处理。
5、请假一天以内者(无需在外过夜)由监学签字,回来时向监学销假;两天者(需在外过一夜),由监学签字、客堂批准后交监学,事后向监学销假。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者,需由监学签字,教务长批准、客堂备查,事后向教务处、客堂、监学销假,七天以上者由主任批准,事后向教务处、客堂、监学销假。
6、凡需请病假三天以上者,需凭医院或医务处证明。
7、假期满后,按批准时限向监学和教务长销假,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,以缺席论处。
8、除特殊情况外,一律不予以补假。
9、请假必须实事求是,如有不诚实行为,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九、考勤制度
1、学僧实行考勤制度,必须按时上课、上殿、过堂、出坡、静坐以及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。
2、上课、上殿、过堂、出坡、静坐由班干负责考勤
3、每周公布考勤情况并保留存档。
4、上殿、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算缺席一节;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;缺度二次给予黄牌警千,缺席三次给予红牌警告。
5、每学期缺席达九节者,给予劝令退学处理;达十节者立即开除。
十、奖励与处分
1、奖励: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。方式分为:口头表扬、通报表扬、颁发奖状、奖品、奖学金等。
2、学习成绩优异,并且在劳动和修持等行为方面表现良好者,每学期发奖品奖学金一次,发给优等者前三名。
3、旁听生在一学期学习中,获得优秀成绩(平均分达80分以上),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可转为正式学员。
4、对违犯寺规校纪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僧,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表现给予批评教育,乃至警告、跪香忏悔、劝令退学、开除学籍留校察看、开除等处理。
5、跪香三次举黄牌警告,不服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。
6、上课、过堂、静坐、听讲座、外出等集体活动,必须穿校服(长褂),违者跪香忏悔(跪客堂)。
7、学习不努力,屡次违犯常住规矩、学校制度,不能虚心接受批评,改正过失者,给予开除。被开除学籍的学僧不发给学历证明。
8、监学、纠察有权处罚一般的违纪学僧,如批评教育、跪香忏悔等。若属警告以上违纪行为,由教务处决定和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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